撰文/中华人们共和国文化部副部长 周和平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千年来,生活在这片广阔而美丽的土地上的56个民族的人民创造和传承的民间文化遗产非常丰富而多样。神话传说、民歌、谚语、音乐、舞蹈、戏曲、风俗、民居、服饰、工艺、民族体育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其他历史遗迹、遗址及人文景观等,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财富,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期《中华遗产》就包括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如关于藏族的风土民情、饮食服饰、乐舞工艺,以及在贵州遥远的布依山寨曾存在过的古老的榨油工艺等。
你看到乙酉年(鸡年)邮票了吗? 这是一只以民间剪纸设计的大公鸡,色彩鲜亮醒目,造型优美古朴,意涵丰富隽永。《古小说钩沉》辑《玄中记》里有一则神话传说,东南有桃都山,山上有一棵名叫桃都的大树,树上有一只天鸡。日初出,光芒照到树上时,天鸡就啼鸣,天鸡一啼,群鸡也跟着啼鸣起来。意思是说,天鸡啼鸣,赶走了黑暗和邪祟,迎来了光昌流丽的世界。于是,鸡的形象,以这样的内涵进入了我们的民间文化之中。今天,人们把这份根源于民间的传统艺术,重新安置于现代生活之中,让它负载起亲人朋友的祝福,飞越山海,抵达亲朋好友的手中。
民间传说、民间剪纸源远流长,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众多门类之一。目前,对那些具有民族民间特性的、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社会价值并流传至今的无形文化遗产,国际上称呼各有不同,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国家和组织将其统称为民间文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之为民间文学表达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其为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也有“民间文学艺术”,“民族民间文化”、“无形文化遗产”等多种说法。随着2003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已逐渐被广泛接受和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民众中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它更注重的是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承传,是活的重要文化遗产。本期有关藏医及金铜佛像的铸造技术就是其中之一。
2001、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公布了两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的昆曲和古琴艺术名列其中。名录的推出试图提醒并告诫人们,全世界每天有大量的有着久远文化渊源、蕴含着独特文化特性的遗产在消逝,要了解这些遗产的重要价值,并知道怎样去保护它。
20世纪中叶,我国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工作,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此后,由老一辈知名学者提议发起的“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2004年全部出齐300部450册,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做出明确的标准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使这些传统剧种从资料保存、剧目保留、人才培养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增强了民间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研究。
近年来,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文化部、财政部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普查工作,摸清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家底,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目前,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39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采取多种措施,给传承人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云南、贵州、福建等省制定了地方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制度,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等。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稳步、健康、有序地发展。
很高兴接受《中华遗产》编委会的约请,我注意到贵刊在关注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宣传,显示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高品味的文化追求。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全社会来关注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工作,促进社会进步、文明、发展。
祝《中华遗产》刊物越办越好。
稿件来源:《中华遗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