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巡视员 世界遗产处处长 郭旃
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至今,190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中已有177个国家缔结了这一《公约》。1978年,《世界遗产名录》列入了第一批名单,至2004年6月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之前,全世界世界遗产总数已达754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582处,世界自然遗产149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3处。近年来,世界遗产事业在世界范围内渐成热潮,人们开始强烈关注世界遗产分布的平衡性和代表性,也开始为新申报世界遗产项目众多所形成的难以承担的工作量而犯难。2000年,第2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不得不拿出了一个限制性的决议----凯恩斯决议。在澳大利亚海滨城市凯恩斯(Cairns)通过的这一决议在强调人才、能力的培养和国际互助,以及优先支持尚无世界遗产的缔约国积极申报新的世界遗产的同时,对已有世界遗产的国家做出了一年只准提交一处新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暂行规定。世界遗产数目的增长速度由此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但是,世界遗产事业并没有停止,甚至没有减速,它在向深度和广度进发,它的前程永无止境。在中国,尤其如此。
毫无疑问,平衡性、代表性问题不仅关系到遗产的分布,也关系到相关理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丰富多样。在国际上是这样,在中国这个民族众多、幅员辽阔的悠久文明古国中,也是这样。有很多课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去探索。
在世界遗产工作中,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错误倾向一直或轻或重、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全面加强和细化对各个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艰巨的长期任务。真正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我们每一处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都提升到世界最高档次,我们有繁重的工作要做。
中国从1985年签署《世界遗产公约》之后,仅仅十几年时间,世界遗产迅速增加到29处,拥有数量排名跃升到世界第三位,世界遗产事业很快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而我们的管理机构、专业人才、法制建设、经验与技术、资金等等方面,却都准备得十分不足,急需补充、加强、改善与调整。
另一方面,对世界遗产申报的限额制毕竟是外来的、表面的、暂时的,不拘泥于一时的数额限制,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把我们有潜力申报世界遗产的地方都管理到应有的水准,并通过这批“具有全球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地在保护管理领域的样板作用,全面带动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并为全人类的文明事业不断做出令人称羡的贡献。这将是无人能挡、无人能拦的王者之举。即便在相当长时间内,我们每年也只能正式申报一处新的世界遗产,我们的事业也仍将不断充实,而且更加厚重有力。
我们正在重新设定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使其更符合有关平衡性和代表性的理念,也更切合实际。重新被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地被要求具备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并基本达到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水平,有相当难度,从而也具备了相应的权威和荣誉,承担了责任和压力。
我们也在研究如何制定针对世界遗产工作特质的专项法规;正在筹组设定中国的世界遗产工作专业咨询、监测机制;正在运用各种手段使世界遗产事业服务于大众,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还正在探讨一系列与世界遗产事业相关的其他理论问题、社会问题和实践方法。
正是在世界遗产事业发展的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由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联合创办的《中华遗产》杂志问世了,可喜可贺!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刊物在世界遗产事业未来的成功中担当一个独特、卓越的角色。在宣传和研究遗产,总结经验教训,探索方针政策,监测管理状况,改善和推进实际工作等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世界遗产在增进家乡人民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情怀,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的交流与友谊,陶冶人们的情操,带动旅游业及相关经济产业繁荣昌盛,美化家园,以及提升社会综合文明素质等方面的显著效应,已是有目共睹。在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中,世界遗产事业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进一步走向成熟,不断铭刻新的辉煌。
稿件来源:《中华遗产》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