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遗产》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遗产》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文物、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主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协办的中国第一本关于文化、自然、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保护的普及性读物。
第二条 根据本刊学术委员会、编辑委员会、投资承办单位中华书局、各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华遗产》开放机制进行充分市场化运作”的办刊方针,为切实保障《中华遗产》能够顺利、持续地编辑、出版和发行,并使之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下的中国遗产界权威的舆论阵地和学术平台,特成立《中华遗产》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全民遗产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使遗产意识不断增强,共同促进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保护共同的文明,实现全人类的和平、合作与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的工作目标:以杂志和网络为载体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中 华遗产》为纽带,开拓广泛合作渠道,以发展为目的,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理事会原则上为《中华遗产》的荣誉机构。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 理事会由《中华遗产》投资和承办单位的代表及各资助单位的 代表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若干人,并可视工作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设常务副理事长一人,由《中华遗产》的投资承办方派出代表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杂志社派代表担任。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理事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章程,全权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和理事的服务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的成员资格及任期
第八条 理事的加盟认定方法:
1. 原则:认可本理事会章程,资源加盟,互动双赢,共同发展。
2. 方式和程序:由中华遗产杂志社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出邀请,或由地方有关部门推荐;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可直接向中华遗产杂志社提出申请。经过协商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规定各自履行义务,享受权益。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届为1年,期满后可续约连任。任期满之前6个月,即可办理连任事宜,签署新的协议。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可视为自动连任。
第四章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 广告宣传
1. 杂志广告
1) 在每期杂志版权页的显著位置刊出理事会成员名单。
2) 理事会各成员按资助金额的不同,可享受一定比例刊例价广告。
3) 设置“理事名片”专栏,对理事单位作简短介绍。
4) 优先发表符合杂志要求的非自身广告性文章,抒发理事的遗产情结。
2. 网络宣传
1) 本刊网络上刊出理事会成员名单。
2) 在中华遗产网首页导航中设置“理事会”子频道,为理事单位作形象宣传,制作企业宣传单页,文字链接到企业网站,同时为理事单位作新闻推荐。
3) 在网站设“理事风采”专栏,介绍理事的遗产情怀,以及与保护中华遗产,弘扬中华文化有关的事迹报道。
4) 根据赞助金额不同,免费享受banner、通栏、按钮和文字广告链接等多种网络广告宣传活动。
(二) 会议活动
1. 优先参加中华遗产杂志社发起或组织的项目合作、展览展评、竞赛评比、信息交流、组团考察等活动。
2. 优先参加中华遗产杂志理事单位年会、研讨会、洽谈会、联谊会、合作论坛。
3. 优先参加中华遗产杂志社主办的其他会议活动。
(三)其它
1. 颁发相应理事成员证书。
2. 免费获赠每期杂志,具体数量如下:①理事长10册;②副理事长8册;③常 务理事5册;④理事3册。5会员2册。如另有需要,与本理事会秘书处联系另行提供。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义务
1. 积极反映本单位对刊物和网站的要求,为改进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出建议。
2. 一次性足额缴纳会费或分年缴纳会费。每届理事长单位每年不少于十五万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不少于八万元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三万元人民币,理事单位每年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会员单位每年六千元。
3. 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华遗产杂志社
中华遗产杂志社
二00七年三月
稿件来源:中华遗产杂志社